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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老子养生”《老子的智慧之学》第三篇:道的定义

来源:中国直销网  日期:2017/1/26 16:38:34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疯狂的“老子养生”《老子的智慧之学》第三篇:道的定义
  
 
 第一节  道之定义
    老子建立哲学的天道观,标志着中国哲学在解释世界起源这第一哲学命题时,其哲学思维方式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凸显。中国古哲人老子的辩证思维与思辨,在公元前6世纪就已经在“道”的学说中,给出了解释宇宙万物本原的学说及方法论。
    老子云: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中国古哲人老子在公元前6世纪,就已说明了道中的“无”在哲学意义上就是“阴阳之气”的抽象,道中的“有”在哲学意义上就是“阴阳之质”的抽象。而“道”在哲学意义上就是宇宙本体的抽象。所以,宇宙本体在哲学意义上就是“宇宙之本”生化“宇宙之体”的活动中是“有”与“无”互为共制共同存在。进而,这就是为什么说,老子建立了哲学的天道观,理性地给出一种解释宇宙万物本原的学说,给出一种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解释了宇宙世界不是神创造的,而是“道”中的“无”与“有”互为共制共同存在创造了宇宙世界这一哲学命题。因此,中华民族认识主体在公元前6世纪,率先在世界上提出“道”的创世学说,从而奠定了中华民族牢固的“无神论”信仰的基础,进而发展形成中国哲学精神。
    “道”在哲学范畴中涵盖“天道”与“人道”。那么,“道”是宇宙本体,也就是在表达“天道”就是宇宙本体。而宇宙世界就是宇宙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之间的关系。
    道之定义涵盖天道与人道,则有道的普遍表达方式是:
    道之定义:宇宙之道,是道中的“有与无”共同存在,“无”依存在“有”之中;并且,“无”以“势之行”之形式,依存在“有”的目的之中,称之为道。
    道的定义中,宇宙之道是“无体宇宙”生化“有体宇宙”之路向;道中的“有”是阴阳属性的无体基质、有体事物;道中的“无”是阴阳属性的无体基质、有体事物的“有”中的阴阳双方之间依存的“精神能量”。也就是,“有”是“无”的本体,“无”依存在“有”之中。并且,“有”通过内在的“无”之势之行,推动“有”以外在之形式,依存在“有”的生化之目的中。
    针对天道,也就是针对道之本体,或宇宙本体;而宇宙本体中的“有”就是“阴阳之质”;“无”就是“阴阳之气”,则有:
    天道之定义:是“道之本”的物质基因中“阴阳之质与阴阳之气”共同存在,“阴阳之气”依存在“阴阳之质”之中;并且,“阴阳之气”以“势之行”之形式,依存在“阴阳之质”之“道之体”的目的之中,称之为天道。
    我们也可以采用“精气”的表达方式,道之本体中的“有”就是“精”;“无”就是“气”。则有:
    天道之定义:道之本体,是“道之本”的物质基因中“精与气”共同存在,“气”依存在“精”之中;并且,“气”以“势之行”之形式,依存在“精”之“道之体”的目的之中,称之为天道。
    其中:精,内在有“阴阳之质”的阴阳双方;势,是“阴阳之气”或“气”的精神能量之势;行,是推动、运行的意思。
    人道,是指人类之事物与人类之精神;人道之事,是指人类自身的行为有关的一切之事;人道中“有”是指人类之事物,无”是指人类之精神;人类之事物,是指人类自身所处的一切阴阳属性的事物;则有:
    人道之定义:人道之事,是“人类之事物与人类之精神”共同存在,“人类之精神”依存在“人类之事物”之中;并且,“人类之精神”以“势之行”之形式,依存在“人类之事物”的目的之中,称之为人道。
    其中:势,是人类之精神之势;行,是推动、运行的意思。
    针对希腊古哲人亚里士多德的“质料因、动力因、形式因、目的因”的“四因说”,在这里重新进行梳理定义。其中,规定“质料因与动力因”构成一个统一体,并且作为宇宙本体的物质元。那么“质料因与动力因”在哲学范畴要有内在的本质规定,则:规定质料因是“阴阳之质”;规定动力因是“阴阳之气”。而且,规定质料因是动力因的本体,动力因依存在质料因之中。
    由宇宙本体的物质基因生化物质元,而形成的物质元是由“质料因与动力因”所构成,则有:物质元生化物质元素过程中是由动力因之势之形式因,推动质料因形成物质元素之目的因。所以,物质元内在的质料因是动力因本体,动力因依存在质料因之中。而且,物质元内在的“质料因与动力因”生化“物质元素”活动中,以外在的“物质元素”的“形式因”,依存在“物质元素”的“目的因”之中。从而,物质元内在的“质料因”是“动力因”本体,“动力因”依存在“质料因”中的内在逻辑;而物质元生化“物质元素”存在外在的“目的因”是“形式因”的本体,“形式因”依存在“目的因”之中的逻辑关系。
    由于宇宙本体的物质基因生化物质元、物质元素。其中,物质元内在的“质料因、动力因”与生化外在的物质元素的“形式因、目的因”存在相互关联的客观规律。那么,阴阳属性的“物质元”生化“物质元素”,再通过“物质元素”演变万物。进而“物质元”也就是万物的物质本体。那么,物质元生化物质元素,物质元素演变万物的过程中,就会形成外在的万物之形态,依存在万物生化演变之目的之中。这就是重新梳理的“四因说”。则有天道的定义二表达方式是:
    天道的定义二:宇宙之物质,是物质元中“质料因与动力因”共同存在,动力因依存在质料因之中;并且,动力因以“势之行”之形式因,依存在质料因之目的因之中,称之为宇宙之道或天道。
    其中:质料因内在的存在阴阳的双方;势,是动力因的物质性精神能量之势;行,是推动、运行的意思。
    天道的定义二,是在“质料因、动力因”规定有阴阳属性,而且是物质元内在的“质料因是动力因的本体”的条件下,才有物质元外在的“目的因是形式因的本体”。这就反映出“四因”之间内在的质料因、动力因与外在的形式因、目的因的逻辑与哲学关系。而且“四因”内在的阴阳属性是宇宙物质的本性。通过宇宙物质中的“四因说”,也说明了宇宙物质生命机制。这就是老子云:物形之,势成之。而这推动力之“势”,就是由阴阳属性的质料因内在的“阴阳之质”的双方,与它们之间的“阴阳之气”的交感性,所产生的动力因的物质性精神能量之势。
    通过道之定义,可以给出宇宙世界之定义,其表达方式是:
    宇宙世界之定义:宇宙世界中“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共同存在,精神世界依存在物质世界之中;并且,精神世界以“势之行”之形式,依存在物质世界的目的之中,称之为宇宙世界。
    上述的道之定义与宇宙世界之定义是在哲学范畴中的解释。而且,通过道之定义,可以充分的理解中国古哲人老子告诫我们“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这一客观真理的名言。这也反映出中国古哲人老子最高的思辨智慧。
    那么,宇宙之道的生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哲学范畴,又如何进一步解释呢?这就要从道之性中解释宇宙本体的生化、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也就是在哲学范畴来解释“道之性”,从而得知宇宙本体之性、宇宙世界之性。
 
第二节  道之性
    现在来解释道之性、宇宙本体之性与宇宙世界之性是什么。“道”是涵盖有“天道”与“人道”。而“宇宙本体之性”就是“天道之性”。天下万物生,就是道之生。道之性,就是道之生之谓性。所以,道之性,也就是道之生。宇宙本体之性,就是宇宙本体之“物质与精神”之生之谓性。宇宙世界之性,就是宇宙世界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之生之谓性。
    下面分别论述“道之性”与“宇宙本体之性”与“宇宙世界之性”。
    道之性的定义涵盖天道之性与人道之性,则道之性的普遍表达方式是:
    道之性的定义:道之事之生,是自然之生之“有与无”之“和”之目的,称之为道之性。
    其中:“和”就是老子的“冲气以为和”的简称;“和”是“斗争之和谐”的行为原则,也就是“阴阳行为原则”,简称为阴阳原则。
    道之性、道之生,就是“自然”;“自然”是“自然的计划”生“自然的目的”。那么,道之事之生,就是“自然”有关的一切之事之生,就是“自然的计划”。而“自然之生之‘有与无’之‘和’之目的”,就是“自然的目的”。而“自然的目的”就是宇宙本体按照“和”的行为生化万物。其中,“有”中存在阴阳双方,“无”是依存在“有”之中的精神能量;“和”就是“阴阳原则”。因此,道之性的定义也可以表示为:道之性是“自然的计划”生“自然的目的”,亦即“自然”。所以,老子云:道法自然。
    天道之性就是宇宙本体之性。天道之生,就是宇宙本体之生。其中,“有”就是“阴阳之质”;“无”就是“阴阳之气”,则有:
    天道之性的定义:天道之事之生,是自然之生之“阴阳之质与阴阳之气”之“和”之目的,称之为天道之性。
    其中:“阴阳之质”是“阴阳之气”的本体;“阴阳原则”称之为“和”。
    人道,是指人类之事物与人类之精神;人道之事,是指人类自身的行为有关的一切之事;人道中“有”是指人类之事物;无”是指人类之精神;人类之事物,是指人类自身所处的一切的事物;则有:
    人道之性的定义:人道之事之生,是自然之生之“人类之事物与人类之精神”之“和”之目的,称之为:人道之性。
    其中:“人类之事物”是“人类之精神“的本体;“阴阳原则”称之为“和”。
    天道之性,也可以采用天道之性的定义二,其表达方式,则有:
    天道之性的定义二:宇宙之物质之生,是自然之生之“质料因与动力因”之“和”之目的,称之为宇宙物质之性或天道之性。
    其中:“质料因”是“动力因”的本体;“阴阳原则”称之为“和”。
    通过道之性之定义,可以给出宇宙世界之性的定义,其表达方式是:
    宇宙世界之性的定义:宇宙世界之生,是自然之生之“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之“和”之目的,称之为宇宙世界。
    其中:物质世界是精神世界的本体;“阴阳原则”称之为:“和”。
    物质世界中“阴阳者”是指:宇宙之本的物质基因内在的阴阳属性的基质;宇宙之体中宏观物质世界的星系、星系中各个星外在的阴阳属性,以及星系中各个星内在的阴阳属性的事物。
    道之性、宇宙本体之性,也就是“宇宙万物之生,是自然之生之‘阴阳之质与阴阳之气’之‘和’之目的”。其中,“阴阳之质与阴阳之气”之“和”的“和”,就是反映“阴阳之质”的阴阳双方的行为原则。而阴阳双方的行为原则,就是“阴阳原则”。这就说明了,宇宙万物之生是根据“阴阳原则”,由物质基因生化物质元、物质元素,再由物质元素演变万物。所以,客观存在的“阴阳原则”就是由宇宙本体之中产生,这也就说明了“阴阳原则”就是宇宙万物生化演变最高的行为原则。
    通过道之性的定义,我们可以针对老子的“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的解释。亦即,道生之,存在道德、道相、道势,这也可以在道之性的定义中充分的反映出。
    道之性的定义:道之事之生,是自然之生之“有与无”之“和”之目的,称之为道之性。
    其中,“和”就是道德,“有”就是道相、“无”就是道势。
    道之性中存在“道德、道相、道势”这三者,缺一不可,这才能道生之。
 
第三节道之德性
    道之性,就是“天下万物之生”。而“天下万物之生”是由道之本之性所规定。道之本之性,就是“精”或“物质基因”的“阴阳之质与阴阳之气”之“和”的行为在道中反映的生性。其中,物质基因中“阴阳之质”反映的是“阴阳基质”的双方;物质基因中“阴阳之气”反映的是“精神能量”。所以,物质基因中的“精神能量”之势之行,推动“阴阳基质”的双方之“和”之目的,就是道之性中的“德”,或通行称谓的“道之德性”。
    因此,下面来解释道之德性、宇宙本体之德性,以及宇宙世界之德性的定义。
    道之德性的定义涵盖“天道与人道”之德性,则普遍表达方式是:
    
    道之德性的定义:道之事中“有与无”在统一的道中,由“有”中的阴阳双方产生“无”;则“无”以“势之行”之形式,推动“有”中的阴阳双方之“和”之目的,称之为道之德性。
    其中,“和”就是“阴阳原则”。
    道之德性是反映道之事之生的行为原则。而且,道就是按照“阴阳原则”的行为规律而生。“阴阳原则”就是“道之德”,就是“自然的目的”,简称为道德。道之德行的行为或自然的行为,就是道之善或道德理性。那么,道之德行的行为,老子称之为“无为”。所以,老子的“无为”不是不作为的意思。
    天道之德性就是宇宙本体之德性;其中,“有”就是“阴阳之质”;“无”就是“阴阳之气”,则有:
    天道之德性的定义:道之本体中“阴阳之质与阴阳之气”在统一的道中,由“阴阳之质”中的阴阳双方产生“阴阳之气”;则“阴阳之气”以“势之行”之形式,推动“阴阳之质”中的阴阳双方之“和”之目的,称之为天道之德性或宇宙本体之德性。
    其中,“和”就是“阴阳原则”。
    天道之德性是反映宇宙万物之生的原则。而且,天道就是按照“阴阳原则”的行为规律而生。“阴阳原则”就是宇宙本体最高的行为原则,而这最高的行为原则,也简称为“道德”。道德的行为,就是宇宙本体生化万物的道之善,或道德理性。
    由于“阴阳原则”就是由道或宇宙本体中产生,而且是道或宇宙本体存在的最高原因。所以“阴阳原则”或“道德”就是宇宙万物的行为原则,也就是人类自身最高的行为原则,即人道的道德普遍原则。
    人道,是指人类之事物与人类之精神;人道之事,是指人类自身的行为有关的一切之事;人道中“有”是指人类之事物;无”是指人类之精神;人类之事物,是指人类自身所处的一切的事物;则有:
    人道之德性的定义:人道之事中“人类之事物与人类之精神”在统一的人道中,由“人类之事物”中的阴阳双方产生“人类之精神”;则“人类之精神”以“势之行”之形式,推动“人类之事物”中的阴阳双方之“和”之目的,称之为人道之德性。
    其中:“和”就是“阴阳原则”。
    人道之德性是反映人道之事之生的原则。而且,人道就是按照“阴阳原则”的行为规律而生。“阴阳原则”就是人道必须遵从的道德普遍原则。所以,人道遵从“道之德之行”的道之善或道德理性,就是人道之事之生的人道之善。而天道的道之善或道德理性,也就是人类自身认识、实践的最高“道之善”及“道德理性”。
    天道之德性,也可以采用天道之德性的定义二,其表达方式,则有:
    天道之德性的定义二:宇宙本体物质元中“质料因与动力因”在统一体中,由质料因中的阴阳双方产生动力因;则动力因以“势
    之行”之形式因,推动质料因中的阴阳双方之“和”之目的因,称之为天道之德性或宇宙本体之德性。
    其中:“和”就是“阴阳原则”。
    在这里,针对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可以得知“四因”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只是物质的“运动与静止”或“形式与质料”的关系。进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四因”说中,没有“阴阳原则”之“和”的概念,亦即“四因”说反映不出宇宙本体的德性,也就是,无法反映宇宙本体之德之行的精神世界。
    通过道之德性的定义,可以给出宇宙世界之德性的定义,其表达方式是:
    宇宙世界之德性的定义:宇宙世界中“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在统一宇宙世界中,由物质世界中的“阴阳者”双方产生精神世界;则精神世界以“势之行”之形式,推动物质世界中的阴阳者之“和”之目的,称之为:宇宙世界之德性。
    其中:阴阳者,反映宇宙万物内在的阴阳者与宇宙万物外在的阴阳者;“和”就是“阴阳原则”。
    宇宙世界之德行,反映的是“天行有常”。如:太阳系处在“天行有常”的“和”之状态之中,进而保障了人类生存在地球家园中。也就是说,太阳系中太阳属性为阳,行星属性为阴;而阴阳的双方各自内在与外在,都处在“阴阳原则”行为之“和”中。又如:物质元素的存在,就在于阳性的核电荷数与阴性的电子数的阴阳双方,通过它们之间的阴阳之气,使得阴阳双方的行为在统一体中处在“和”的状态,否则该物质元素的统一体就要解体。
    道之德性,就是体现宇宙本体中“阴阳之气”的“精神能量”之势,推动“阴阳之质”的阴阳双方,按“和”的行为生化物质元、物质元素,再由物质元素演变万物。“和”就是阴阳原则,就是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反映出的“德性”。
    阴阳原则在哲学范畴的解释: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由阴阳双方产生“斗争”行为之形式,依存在阴阳双方“和谐”之目的,使得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展现的现象在逻辑上共同存在为“真”。
    阴阳原则,是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是“斗争之和谐”的行为关系,这反映的是事物的对立统一的哲学关系。那么,阴阳原则,就是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中,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的哲学关系。在这里,我把客观存在的“阴阳原则”,就等同于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中的“矛盾原则”。进而,将阴阳原则中阴阳双方的斗争行为称之为矛盾原则。也就是说,阴阳是矛盾的本体,矛盾依存在阴阳之中。
    在这里,我也把客观存在的逻辑矛盾原则纳入哲学范畴。
    逻辑矛盾原则在哲学范畴的解释:矛盾双方在统一体中,双方是“斗争”的行为关系,双方是相互否定对方;并且矛盾双方在统一体中展现的现象在逻辑上不能同时为“真”,也不能同时为“假”。
    宇宙本体的行为原则之德性,就是阴阳原则。“阴阳原则”是“矛盾原则”的本体,“矛盾原则”依存在“阴阳原则”之中。这就是说,“阴阳原则”内在的存在“矛盾原则”。只有当,“阴阳原则”的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双方的斗争之形式,是达到破坏“和谐”为目的,促使“阴阳原则”中的“和谐”消失,此时的“阴阳原则”就转为“逻辑矛盾原则”。所以,“逻辑矛盾原则”是“阴阳原则”中的极端特性。其因是,“阴阳之质”与“阴阳之气”在统一体中,由内或外之因,使得“阴阳之气”之势突变增大(或减少),推动“阴阳之质”的阴阳双方,在其阴阳比例增加结合(或减少分裂),解构现有的统一体存在,进而,变革形成新的“阴阳之质”与“阴阳之气”之“和”的统一体。所以,宇宙本体客观存在“阴阳原则”中有“矛盾原则”,而且“阴阳原则”是“矛盾原则”的本体,并且存在“逻辑矛盾原则”是“阴阳原则”的极端特性。
    “阴阳原则”就是由宇宙本体之性中产生,并且命令宇宙万物生化演变的行为规律。正因为,阴阳的普遍性,才有矛盾的普遍性,而且矛盾的普遍性,依存在阴阳的普遍性之中,亦即,阴阳是矛盾的本体,矛盾是阴阳双方斗争行为的体现。因此,“阴阳”是“矛盾”化生的本体,是“矛盾”的化生基础,即所谓“矛盾”依存于“阴阳”并化生于“阴阳”,没有“阴阳”则不能化生“矛盾”,“矛盾”产生有赖于“阴阳”行为的体现。“矛盾”是“阴阳”“斗争行为”功能的体现,又是“阴阳”的“和谐行为”发展提高的动力源泉,即所谓“阴阳”依赖于“矛盾”而又化生于“矛盾”。所以,“阴阳”中的“矛盾”,它们之间存在着既相互资生又相互促进发展的辩证关系。这也说明了,宇宙本体的“阴阳原则”中客观不存在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相互是绝对的、孤立的、任意的“自由”。
    道之德之行,就是宇宙本体的德性之行为,就是体现宇宙本体之善,也就是体现宇宙本体的道德理性。所以,宇宙本体的道德理性,反映出宇宙本体生化万物过程中,一旦生化物质形成目的统一体,这就要通过“物质理性”维持物质生成目的的统一体;而物质演变生物系统过程中,一旦演变形成生物系统目的统一体,这就要通过“生物理性”维持生物系统目的的统一体;同样,在生物系统目的的统一体中,一旦从生物演变形成人类目的统一体,这就要通过“人类理性”维持人类演变目的的统一体。
    道之德之行,就是体现宇宙本体客观存在道德理性中有非理性。非理性是道德理性内涵特性之一,道德理性是非理性的本体。这就说明了,宇宙本体生化万物过程中产生非理性的形式。但是,非理性总要服从于宇宙本体道德理性生化万物的目的之中。因此,理性是非理性的化生本体,是非理性的化生基础,即所谓非理性依存于理性并化生于理性,没有理性则不能化生非理性,非理性产生有赖于理性行为的体现。非理性是理性中“斗争行为”功能的体现,又是理性中“和谐行为”发展的动力源泉,即所谓理性依赖于非理性而又化生于非理性。所以,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存在着既相互资生又相互促进发展的辩证关系。
    道之德之行,反映出宇宙本体存在的道德理性。道德理性,就是“物质理性”的本原,“生物理性”的本原,也是“人类理性”的本原,即客观的、最高的道德理性。所以,人类认识主体所认识的物理化学规律、生物生理规律、万物伦理以及人类的价值观,都要遵从最高的自然价值取向客观的行为规律,亦即,客观的道德理性。
    例如:道德理性中存在物质理性,若某人首先发现了物质理性中物质元素存在放射性元素,并公示证明实践验证性,那么,就可以给他发“诺贝尔奖”。在这里不是科技上的“发明”就能获得“诺贝尔奖”的。又例如:道德理性中存在生物理性,若某人首先发现了人体存在生物基因DNA,并公示证明实践验证性,那么,可以发给他“诺贝尔奖”;即便人类还没有演变成形,在恐龙时代同样存在生物基因DNA;就是在宇宙开端之前的无体物质基因就已经决定了生物基因的属性及行为原则。
    道之德,反映出“人道”中存在“真”、“善”、“美”。“真”就是实践中认识到“道之德”;“善”就是实践“道之德之行”;“美”就是实践“道之德之行之形”。所以,“人道”中,“道之德”是“真”的本体,“真”是“善”的本体,“善”是“美”的本体。
    道之德,就是宇宙万物之生,存在自然价值取向客观的行为原则,这就是“阴阳原则”。针对人类而言,道之德,就是“天意”、“天命”、“绝对命令”,就是“人类的目的”之上的“自然的目的”。正因为,道之德的“阴阳原则”是最高的行为原则,这才有“天行有常”与“万物存在”。这就是,中国古哲人老子表达的“道生之”存在“德畜之”,“道”施于万物的,并不加干涉,从来都让万物顺任“自然的目的”而生;这就是中国古哲人表达“道德”的原初义。
    道德理性,不是由“地下”人间产生,反过来命令宇宙万物生化演变的行为规律。人类理性只能去认识这一“道德理性”,实践这一“道德理性”内在的客观行为及规律。人类的行为只能以“外在之形式”依存在“改造之目的”的世界中。并且,人类认识“道德理性”与实践“道德理性”在改造世界过程中,就是人类精神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地在反思自身的意义,进而创造生活样式来实现它各个阶段目标的历史。而且,自然的计划中的地球世界的历史活动,促使着“人类的目的”是以外在之形式,依存在改造世界之目的中;进而“人类的目的”最终还是要回归于“自然的目的”之“天人合一”的道德理性之中。这就是,中国古哲人表达“天人合一”道之理的原因,即“道理”的原初义。
    中国古哲人老子所称谓的“道”是宇宙本体,而且也是社会和人生的本体。“道”这个字在哲学范畴是宇宙本体和最高原因的抽象。而且中国古哲人老子建立“道”的形而上的“天道论”,就是宇宙本体论。而且“道”中的“有”与“无”,以及“道”的“四性说”,是人类哲学在解释宇宙本体第一次凸显的“形而上之真理”的学说。这就是为什么说,老子的“天道论”不仅仅超出朴素的唯物主义、朴素辨证法、朴素的生活经验中间所感受到现象界的解释。而且是在公元前6世纪,世界人类的哲学家都在问世界是什么?解释世界是什么时,只有中国古哲人老子用了一个“道”的形而上之学说,就把“世界上一切实有存在者”的本原,给出了真理性的概括与描述,这足于体现出中国古哲人老子的伟大。因此,中国古哲人老子代表着中国古哲人认识主体,从“有神”的思维向“无神”的哲学思维跃迁的重要标志,代表着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代表着中国哲学的产生。进而,古哲人老子解释了宇宙“物质世界”是“精神世界”的本体,“精神世界”依存在“物质世界”之中;解释了“道”中的“有”与“无”互为共制共同存在而创造了宇宙世界;解释了“阴阳者之本”是宇宙世界产生的“第一推动者”,推动着宇宙万物的产生而生生不息,并形成了一个以各事物被决定的位置为等级次序的、秩序的物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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